内江市市中区小小卫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卫 | 注册资本:6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002MADTQ5061D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中市监处罚〔2025〕11号
现查明:当事人系于2024年7月24日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11002MADTQ5061D)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5月9日依法进行了经营场所变更,由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南环路74号变更为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70号。2025年5月14日经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换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5110020108992),主要在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70号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活动。 \n经查,经营者黄卫于2024年11月4日从淘宝商家名称为欧氏商贸部的店铺内以28.8元/袋的价格购买了1袋1KG的100倍A型科顿科甜素复配甜味剂,随后放置于店内未使用。据黄卫陈述,2025年4月23日早上,为改善馒头口感增加甜度,其尝试在制作馒头时加入了少量自己购买的科甜素,制作了23个白面馒头,以1元/个的价格均销售出去,合计23元。其中当日向抽检单位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销售13个,合计13元。当天有顾客反映馒头太甜了随后其未再使用该科甜素。黄卫表明抽检人员抽检时其才知道馒头内不能添加糖精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随后其将购买的科甜素扔掉。执法人员结合其陈述事实查询其购买记录属实,且该科甜素标明为食品添加剂,包装上标明科甜素A型成分含糖精钠、含甜蜜素,使用范围为雪糕类、果酱蜜饯类等。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日对经营场所实施了检查,未发现有科甜素产品。根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糖精钠和甜蜜素均属于食品添加剂,其可添加范围不含馒头。当事人当日售出馒头合计23元,货值金额共计23元,违法所得共计23元。 \n
1、没收违法所得23元;2、并处以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23元(伍仟零贰拾叁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