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东源乡丽丽早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金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322MACKKPH7X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东源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稽食处罚〔2024〕91号
当事人系我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多年在上栗县东源乡东源街从事早餐服务。此次抽检的涉案白馒头和红糖馒头抽样检验:实测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残留量红糖馒头(NO:SJ20245232)1.7m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白馒头(NO:SJ20245231)0.999m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因为健康证过期一直未办理下来。据当事人所述以前一直只做包子,馒头都是送货到店里来的,但赚不到什么钱,近期刚开始做馒头。该批涉案馒头共制作红糖馒头20个、白馒头20个,成本价0.15元/个、销售价0.75元/个,抽检后也未再制作生产馒头,截止案发日止共销售30个,剩下的自己家里人吃了。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9月26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馒头销售,已销售的无法召回,该案货值30元,违法所得30元。
食品经营者应当规范自身食品经营活动,加强食品自我监督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当事人作为从事多年的食品经营者,理应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购进和经营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应当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甜蜜素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的违法行为。
5000.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