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际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504692663058D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溪源车业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4
(2024)辽0504民初5017号
劳动争议
本溪溪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孙**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0
(2024)辽0504民初5019号
劳动争议
刘*
本溪溪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1-10
(2024)辽0504民初5017号
劳动争议
本溪溪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孙**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6-05
(2024)辽0504民初1794号
劳动争议
孙**
本溪溪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本环罚决(2024)第8号
4月16日通过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数据筛查及视频回放功能发现,该单位出具虚假机动车检验报告书。
一、罚款为10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为0.0340万元。
100000.00元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12
2
广市税二稽罚〔2024〕2号
(一)账簿少列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
经查,你公司销售成品油收取的销售收入未全额入账核算,少申报销售收入,2023年1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3,552.31元,2023年3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6,299.47元,2023年4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5,388.32元,2023年5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6,302.12元。
(二)账簿少列收入,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查,你公司销售成品油收取的销售收入未全额入账核算,少申报销售收入,2023年1月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77.63元;2023年3月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14.97元;2023年4月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69.42元;2023年5月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15.11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询问笔录、当事人自述材料、银行交易明细、录音光盘、电话录音记录、证明、开票明细表、岳池县三杉加油站少申报收入明细计算表、岳池县三杉加油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计算表、岳池县三杉加油站无税滞纳金计算表、记账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增值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
决定对你加油站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61,542.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77.13元部分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即32,309.68元。发
32309.68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7-02
3
川1603交罚(2024)0079号
2024年6月28日7点30分,程志建驾驶广安春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X73911-川X3868挂六轴货车在广安市前进美好家园凤凰大道工地装载条石运往华蓥市溪口镇田坝子,途经G244线K1555+6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张蜀彬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61.7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12.7吨,该车装运条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2.7吨;2.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1
4
川1603交罚(2024)0080号
2024年6月28日7点22分,王勇驾驶广安春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X75779-川X9877挂六轴货车在广安市前进美好家园凤凰大道工地装载条石运往华蓥市溪口镇田坝子,途经G244线K1552+3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61.4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12.4吨,该车装运条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2.4吨;2.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1
5
川1605交罚〔2024〕0129号
2024年05月11日10时29分,当事人遵义市欣凯美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杨永红驾驶贵CE2206三轴豪沃牌货车运载建渣从武胜县沿口古镇运往武胜县光明公司弃土场途经沿江路与迎宾大道交接处,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棚(23130517071),唐茂林(23130517057)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车货总重35600千克,超限10600千克,超限率42.4%。该车装运建渣为可解体物品货物,初步调查,确认贵CE2206三轴豪沃牌货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遵义市欣凯美运输有限公司,由杨永红驾驶,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拟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遵义市欣凯美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1
6
川1605交罚〔2024〕0128号
2024年05月11日00时44分,当事人武胜恒基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刘辉驾驶川X79389二轴嘉龙牌货车运载水泥,从重庆市合川区盐井镇运往广安市武胜县赛马镇途经武胜县境内枣沿线k65+300m处,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琅,肖永明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6350千克,超限8350千克,超限率46.4%,该车装运水泥,为可解体物品货物,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武胜恒基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1
7
川1603交罚(2024)0049号
2024年5月09日11时10分,伍福驾驶重庆嘉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T9259-渝D8N75挂六轴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水洗机砂运往华蓥市庆华镇中铁十局,途经S208线K490+3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57.3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8.3吨,该车装运水洗机砂,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8.3吨;2.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0
8
川1600交罚[2024]0264号
广安市圣亚运输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责令改正、罚款
1500.00元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0
9
川1600交罚[2024]0278号
广安市圣亚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
责令改正、罚款
2500.00元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0
10
川1600交罚[2024]0198号
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责令改正、罚款
30000.00元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