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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聚欣楼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庄义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1023MAC9XA9E65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宝应县泰山东村4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宝应县聚欣楼酒店主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26年1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操作间调料盘内发现1、复合调味料(鲍鱼汁)1瓶;产品标准号:GB31644-2018;保质期:24个月; 生产日期:20230407; 净含量:380克;生产商:中山市万人迷食品有限公司;已拆封使用约2/3,2、力高?干锅油调味油1瓶;执行标准:Q/HCSP0008S;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4.22;净含量340毫升;制造商:马鞍山豪厨食品有限公司,已拆封使用约1/5,上述调料与其他使用且在有效期内的调味料存放一起。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现场销毁上述食品原料。当事人厨师董某陈述,夏天(6月份左右)使用复合调味料(鲍鱼汁)用于烧制肉汁萝卜,但该调料在夏天之前就已超过保质期,力高?干锅油用于烧制干锅类菜肴。因为上述食品原料无使用记录,所以过期后的用量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5000元
5000.00元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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