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晓兵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绍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A0MQY1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哈拉海乡西里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146号
韩绍兵经营的龙江县晓兵食杂店涉嫌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事实。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注册商标商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对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的事实认定。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5.实施行政强制决定书及财物清单一份,证明我局依法对侵权商品予以扣押的事实。
6.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依法委托商标权利人公司进行鉴定的事实。
7.鉴定报告一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公司对龙江县晓兵食杂店所销售的“adidas”字样帽子的鉴定结果。
8.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书一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公司具有该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9.龙江县晓兵食杂店所销售的“adidas”字样帽子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2
龙市监处罚[2023]11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韩绍兵经营的龙江县晓兵食杂店未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2023年06月02日的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违法事实;2023年06月12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仍然未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违法事实;
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5.照片1张 ,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的违法事实;
6.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违法事实。
警告#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