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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姗诺纺织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京章注册资本:1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35MA09H9E87M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南庄镇南庄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蠡市监处罚〔2026〕5号
当事人蠡县姗诺纺织品厂所生产的毛巾产品质量不合格。当事人蠡县姗诺纺织品厂于生产的毛巾产品质量不合格。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3日核准注册,经营者为王海涛,经营场所为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南庄镇南庄村,从事毛巾生产活动,2025年9月2日在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羊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检当事人生产的毛巾两个批次,毛巾由当事人无偿提供。2025年10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GY202506323)表明,当事人生产的毛巾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29862-2013,依据《河北省毛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当事人生产的毛巾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1日以每条6.8元的价格销售给郑州嘉豪100条,收入680元,后于2025年11月18日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12月2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GY202506323(复检))表明当事人所生产的毛巾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到案发时当事人共生产105条,2条用于检验,3条用于留样封存,其余100条已售完,经营者提供了收据,微信记录与出库清单。当事人目前已完成整改,将产品标签中关于纤维含量的标识改为符合产品实际的100%超细纤维。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毛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建议责令改正,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340元的行政处罚。
340.00元
-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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