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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惠农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登峰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6MAAKC5YJ4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务川大坪工业园区构树组培中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务市监罚[2025]90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1.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5月3日至2025年7月26日采购明细表1份,贵州崔牛王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5月28日的送货单1份; 2.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5月3日至2025年7月26日销售明细表1份,2025年5月28日销售到贵州务川绿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销售出库单1份(标明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经调查实际生产日期是2025年5月28日,证明当事人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3.证明当事人对该批鸡蛋的购进和销售的事实。 证据二:云南华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A2250319868176002C)1份。证明了如下事实: 1.被抽检食品为枫林鸟鲜鸡蛋; 2.被抽样单位为贵州省务川中学,标称生产单位为贵州崔牛王商贸有限公司的事实;                  3.被抽检的枫林鸟鲜鸡蛋,经检测多西环素(游离氯)项目不符合 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事实。 证据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采购明细表复印件1份、送货单复印件1份、销售明细表复印件1份、出库单复印件1份(标明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 证明事实如下: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2.证明当事人从贵州崔牛王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该批鸡蛋的事实;   3.证明当事人销售该批鸡蛋到贵州务川绿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事实; 4.证明当事人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本局于2025年9月18日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务市监罚告〔2025〕90号),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向本局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鲜鸡蛋多西环素(游离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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