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汾市尧都区新开光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文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02MA7XYEHCXE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政府街69号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116号
现查明,当事人2023年07月22日店内经营有“双乐牌”涪陵榨菜共计3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06月07日,保质期12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销售价为每袋1元。无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榨菜,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因素的综合考量,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涪陵榨菜3袋;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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