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柏鑫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宇航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4MA78XJN64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86-3002-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税稽罚〔2026〕15号
1.增值税
你公司于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在与新疆琳尔达商贸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琳尔达公司)没有真实经济业务的情况下,让琳尔达公司为你公司虚开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223130,发票号码为04637181-04637186、04689954-04689962、04722585-04722591;发票号码为24652000000032381158、24652000000017752859),发票金额合计2,602,176.98元、税额合计338,283.02元、价税合计2,940,460.00元。你公司取得上述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通过并申报抵扣了进项税338,283.02元。
经调查,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期间因向个人采购家用电器等货物及支付安装费,但未取得进项发票抵扣税款、列支成本,因此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小兵让琳尔达公司为你公司虚开发票。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你公司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虚构资金流水方式向琳尔达公司取得了上述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你公司与琳尔达公司实际未发生上述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购销业务。
为了取得上述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工商银行3003021009200066986)向琳尔达公司(建行银行65050189864300001095)共计支付款项3,270,172.00元(含正常业务金额)。琳尔达公司收到款项后,琳尔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永章按照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小兵提供的银行卡号码将资金回流至他本人或汪柏生、赖中群的个人账户上,资金回流为2,828,847.00元。通过调查核实琳尔达公司虚开上述2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发现你公司支付手续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
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8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