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绿洲恒盛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77FX585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东三巷13号49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2
2024-02-19
(2024)新0104执1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豫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绿洲恒盛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5)26号
1.增值税方面 (1)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方面 你单位无真实业务发生,虚构资金结算,以支付开票手续费方式,取得甘肃木之本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青木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爱美屋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1份,金额合计974,503.11元,税额合计126,685.39元,价税合计1,101,188.50元,货物名称为“*木制品*板材”。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认证抵扣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26,685.39元,并在2021年、2022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的规定,你单位以上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应于2021年至2023年转出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26,685.39元。补缴2021年至2023年增值税126,685.39元。 经综合计算,应补缴2020年11月增值税117,345.10元。 (2)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方面 2022年5月,你单位申请并取得所属期2022年4月增值税留抵退税7,263.77元。其中与本次取得的11份发票,有直接关系退税额5,165.36元。 你单位虚增进项税额少缴税款,导致当期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且虚开发票等可抵扣进项凭证与当期的留抵退税有直接关系,故应缴回已退还2022年4月增量留抵退税5,165.36元,并调减2022年5月进项税额转出5,165.36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你单位因上述增值税违法事实,造成少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你单位2022年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你单位2023年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政策,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78189.36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