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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昌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跃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22MAC9QMER9Y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轩城大道66号华朗科技产业园2层21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牟市监处罚﹝2026﹞ZM157号
2026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昌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提供的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轩城大道66号华朗科技产业园2层211室,库房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人民路1号(所经营产品全部委托华朗(河南)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贮存、配送),现场检查该公司有珠海市祥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人工晶体发货单,客户名称:河南昌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客户信息: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二七万达广场12A1908,显示销售有第三类医疗器械:人工晶状体,肝素表面处理水性丙烯酸非球面人工晶状体,亲水性丙烯酸酯非球面人工晶状体。该公司将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二七万达广场12A1908室作为经营场所和仓库使用,未按要求使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轩城大道66号华朗科技产业园2层211室和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人民路1号的地址经营、贮存、配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必要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特申请立案。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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