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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温馨居电梯经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贵成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100397514412U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永宁东路1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柏林市监处﹝2023﹞248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高升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2023年5月11日现场检查时,维保人员黄爱刚亲笔书写的证明一份,证明该工作人员4月9日到5月7日未在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南二条智诚御河骏景A区B区的项目进行维保工作,但维保记录上却有该工作人员的签名,证明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3.2023年5月11日对杨杰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对黄爱刚的询问笔录份共2页,对刘军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对安平海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4.2023年5月11日现场检查照片两张和电梯维保记录本照片十三张,证明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5.山西温馨居电梯经销有限公司《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一份,证明其和太原市安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电梯维护保养关系。6.太原市安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万市监井罚告〔2023〕24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当事人行为同时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八)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以及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和第二款的规定: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2
万柏林市监处﹝2023﹞298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高升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2023年5月11日现场检查时,维保人员黄爱刚亲笔书写的证明一份,证明该工作人员4月9日到5月7日未在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南二条智诚御河骏景A区B区的项目进行维保工作,但维保记录上却有该工作人员的签名,证明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3.2023年5月11日对杨杰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对黄爱刚的询问笔录份共2页,对刘军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对安平海的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4.2023年5月11日现场检查照片两张和电梯维保记录本照片十三张,证明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5.山西温馨居电梯经销有限公司《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一份,证明其和太原市安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电梯维护保养关系。6.太原市安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万市监井罚告〔2023〕24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当事人行为同时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八)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以及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和第二款的规定: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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