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圣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圣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DD8E24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省直辖行政单位仙桃市豆河镇仙桃市剅河大道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2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7日从仙桃市一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分别:以180元/箱的价格购进“光明”牌光明吉祥炮19箱(每箱24挂)计:456挂;以225元/箱的价格购进“群乐”牌啄木鸟红炮25箱(每箱30挂)计:750挂;以156元/箱的价格购进“富翁”牌笛音闪光蕾3箱(每箱8个)计:24个,共计付购货款9513 元。 然后将上述不合格烟花爆竹加价销售给附近居民,截止2023年4月16日止,当事人已将上述三种不合格烟花爆竹全部销售完毕,以10元/挂的价格销售“光明”牌光明吉祥炮456挂;以10元/挂的价格销售“群乐”牌啄木鸟红炮750挂;以30元/个的价格销售“富翁”牌笛音闪光蕾24个,共计获销售款:12780元(未缴纳税款)。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只提供了进货单据 ,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560元,上缴国库。
2556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