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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晓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00MA1AWN0A7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合作区龙滨路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号楼7号库(16105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市市监支队处罚[2023]8号
经调查,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在齐齐哈尔市雨超涵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板栗饼(生产日期2022年12月09日),一共购进3件(每件100个,共300个),购进价格是每件65元(每个0.65元),销售价格是每件75元(每个0.75元),共销售254个,剩余46个已经全部返回厂家。货值金额共计190.5元,违法所得190.5元。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已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进货验收记录。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拥有的食品资质是《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不具有批发食品的资质。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向合作区玉国生鲜超市批发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960.7元,违法所得4960.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经营者苏晓东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情况; 2. 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店在合法经营中; 3. 现场笔录一份,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基本情况及调查经过和认定的事实; 4.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ZJD23GD022),证明所检板栗饼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5.召回公告,证明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6.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证明其违法行为。 7.齐齐哈尔市雨超涵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召回板栗饼的公告复印件,证明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将未销售的板栗饼返回厂家。 8.齐齐哈尔市雨超涵食品有限公司资质、板栗饼检验报告和购进票据复印件,证明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进行了购进查验义务。 9.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函,证明合作区乾衡百货商店提供材料属实。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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