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广通任昆鱼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31MA6MG2KB8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广通镇综合农贸市场6号出租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禄市处字[2023]第86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证:2023年6月14日,按照2023年楚雄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禄丰市广通镇综合农贸市场6号出租房当事人销售的鲤鱼(淡水鱼)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情况如下:样品名称:鲤鱼(淡水鱼),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购进日期:2023年6月14日,抽样基数:12kg,抽样数量:3.4kg(备样数量1.6kg),抽样单编号:DBJ23532300711230056。所抽样品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为:A2230289520103010C), 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00.00元
广通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08-03
2
云市监楚禄处罚〔2023〕4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在对该案的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清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况,为充分体现过罚相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