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德聚友源烟酒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0MA826CFE9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村街旌智道与航双路交口处西北侧民和巷花园3-1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
2023-12-1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执处罚〔2023〕139号
举报人于2023年7月12日--9月23日先后7次在当事人处以每瓶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2箱(共计12瓶)52%vol,规格为500ml×6五粮液浓香型白酒,以每瓶410元的价格购买了8箱(共计48瓶)52%vol,规格为500ml×6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当事人销售的以上五粮液和剑南春白酒,是从别人手里收购来的,都是陌生人送货上门。剑南春的收购价格每瓶300元,五粮液的收购价格每瓶750元,都是现金支付,没有进货票据。2023年10月18日,经执法人员比对并经权利人打假人员对以上实物进行现场鉴定,鉴定结果是除了2箱52%vol,规格为500ml×6剑南春浓香型白酒为正品以外,其余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本案违法经营额26760元,违法所得6960元。当事人的行为符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要件。同时,当事人销售的白酒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满足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行为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3520元;
3、没收违法所得6960元。
合计罚没60480元。
5352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