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文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3MA3NL0HT3B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彭集街道彭集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9
(2024)鲁0923民初5744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东平县人民法院
2
2024-03-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05-26
(2023)鲁1521民初22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
阳谷县人民法院
4
2023-01-16
(2023)鲁0830民初1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商**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马**
汶上县人民法院
5
2022-11-30
(2022)鲁1103民初36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付*,马**,付**,崔**,付**
马**,程**,程**,马**,孟**,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6
2022-11-30
(2022)鲁1103民初36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吴**
程**,马**,程**,马**,孟**,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7
2022-11-29
(2022)鲁1103民初36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付**,付*,崔**,付**
马**,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孟**,程**,程**,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马**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8
2022-11-29
(2022)鲁1103民初36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刘*
程**,马**,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程**,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孟**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4
2022-07-19
(2022)鲁0830财保114号
财产保全
商*、马*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324202501037
2024年04月26日 04时00分,车牌号为鲁JE3665(黄色)行驶至G206K677+800米处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为54.400吨,国家限定标准49.000吨,超出限定标准5.400吨,超限11.02%,鲁JE3665(黄色)车辆所有人为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371324202501037,并通过邮寄送达,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违法程度:较轻。证据:超限检测数据单一份、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其它证明材料。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09
2
J370829202500156
2025年3月18日16时3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秦瑞敬、李庆群在县道X046嘉祥县西杜村东200米处对殷继宾驾驶的(黄牌)鲁JE6438,鲁JS302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砖,所行驶的县道X046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2.96吨,超限43.20%。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录像,殷继宾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过磅单、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9
3
J370983202500053
2025-01-2415:47,车辆鲁JE5558(黄色)、鲁JH411挂(黄色)号车行驶至肥城市泰梁路S243检测点出城(由北向南),经该路段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2025年3月6日,当事人王宗兴自愿到我处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赵德华****、黄营****向王宗兴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测数据显示:该车6轴车型,车货总重56.719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质量49.000吨的限重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7.719吨,超限率15.75%。且当事人主动前来处理。经认定: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证据:超限告知书、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其他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1050.00元
肥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06
4
370830202400871
2024年09月13日 19时08分,鲁JB8418(黄色)载货行驶至汶上县康驿镇G327(上行)K31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涉嫌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55.350 吨,超限6.350 吨,超限12.96%(10%以上30%以下)。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颜建军(执法证号:****)、于洪奎(执法证号:****)对鲁JB8418(黄色)、鲁JCT65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6.350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9-14 向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项庆明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4
5
J371702202302577
2023年11月29日 10时4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51牡丹区沿黄路对李英伟驾驶的鲁JC2346(黄色)、鲁JU851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曹升武、白学志向李英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保温棉,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高445c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4
6
J370832202301525
2023年11月23日14时10分,梁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姜业峰、耿进虎在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检测监督管理平台中查询到:运输车辆鲁JE4880(黄色)在2023年07月18日22:25:08梁山S321吕楼段由东向西方向三车道擅自超限运输行驶,该车为6轴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总质量不超过49吨,检测该车总质量52.63吨,超限3.63吨。在同一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处共超限3吨。经取证证明认定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证据:询问笔录、影像(另存)、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3
7
370830202300582
2023年06月11日 11时04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延杰、杨奉伟对在 2023年06月10日21时31分郭仓治超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鲁JC8429(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现像的违法行为调查:该车为六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5.600吨,超限6.600吨,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就近卸货场卸载并到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车属东平县启鑫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鲁JC8429(黄色)、鲁HP6X1挂(黄色)擅自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