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星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靳泰亨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715396483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龚家村(榆五公路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1
(2025)吉0182民初1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三星酒业有限公司
王**
榆树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4
(2025)吉0182民初1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三星酒业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59号
吉林省三星酒业有限公司 ,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龚家村(榆五公路北侧),经营范围为:白酒制造、灌装、销售;配制酒生产、加工销售;酒精、酒水销售;乙醇溶液(按体积含量大于24%)批发(无储存)。该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生产的黑河老酒,标签配料表标注为:纯净水、小米原酒、枸杞?汁、大枣浸汁。执行标准为GB/T27588。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白酒标签上未标注其真实属性,构成标签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生产黑河老酒35箱,售价40元/箱,货值金额1400元。违法所得为1400元。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生产的黑河老酒,标签配料表标注为:纯净水、小米原酒、枸杞?汁、大枣浸汁。执行标准为GB/T27588。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该白酒标签上未标注其真实属性,构成标签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生产黑河老酒35箱,售价40元/箱,货值金额1400元。违法所得为1400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一)(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综合裁量作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