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正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宏恩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00MA1F7LFM3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富街杨扬大街2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税稽罚(2024)9号
1.增值税方面你单位在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采取通过个人账户预收货款57,802,851.22元(含税),未计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存在少缴2021年所属期增值税51,149.41元、2022年所属期增值税149,910.71元、2023年所属期增值税14,490.50元的违法事实。合计应补缴增值税215,550.62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号)第一条、《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一条之规定,以你单位上述少缴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你单位未申报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790.23元、2022年第一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5,246.87元、2023年第一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35.88元、2023年第四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471.28元。合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44.26元。 3.企业所得税方面你单位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采取通过个人账户预收货款57,802,851.22元,陆续在2021年第四季度、20
处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152,628.25元。
152628.25元
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