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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仲英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590795471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城关镇2号路新城社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1
(2025)黔0523民初7820号
追偿权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张*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5-15
(2025)黔0523民初18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柴*
金沙县人民法院
3
2022-11-01
(2022)黔0523民初2932号
名誉权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韩**
金沙县人民法院
4
2021-12-21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沙县人民法院
5
2021-12-21
(2021)黔0523民初581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杨*,李**
金沙县人民法院
6
2021-12-21
(2021)黔0523民初581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刘**,邱**
金沙县人民法院
7
2021-12-20
(2021)黔0523民初581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王*,文*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1-12-20
(2021)黔0523民初581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明**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21-11-29
(2021)黔0523民初2505号
追偿权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张**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1-08-24
(2021)黔0523民初260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西洛街道办事处
金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2
(2025)黔0523民初7820号
追偿权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4-10-11
(2024)黔0523民初1994号
追偿权纠纷
刘*
任莉;李坤艳
裁判文书
金沙县人民法院
3
2024-06-07
追偿权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任*,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沙县人民法院
4
2023-09-2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唐*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沙县人民法院
5
2021-12-30
(2021)黔0523民初2505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
张**
裁判文书
金沙县人民法院
6
2021-08-26
追偿权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3
2021-12-16
(2021)黔0523民初581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邱**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25
2019-05-13
(2018)黔0523民初39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与张**、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5350.3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字﹝2023﹞140号
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成立,在金沙县城关镇2号路新城社区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业务。该公司在2020年7月20日与重庆凌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香榭豪庭》渠道代理协议,委托重庆凌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公司进行推广和销售商品房,协议上注明了重庆凌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如有进行广告推广的,需报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报贵州世纪兴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当事人称涉案房地产广告是其公司在2020年委托重庆凌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发布的,共制作了一幅,房地产广告主要内容有“现房发售 实景呈现 香榭豪庭 即买即住 合力超市旗舰店入驻 一期二期不动产权证办理中 城市展厅:鼓韵广场(德克士斜对面) 项目地址:黄河大道中段新政府大楼西600米处”,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当事人称其委托发布广告的公司没有单独报销广告费,不能提供相关广告费用的票据,其发布房地产广告只是进行公司的宣传,并未获得收益,无违法所得。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后,当事人积极拆除了违法广告并提供了拆除违法广告图片。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广告监测平台-案件信息表1份共2页, 证明本案的案件线索来源; 2、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身份及经营主体资格; 4、当事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其员工王宏伟处理本案的事项、权限;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事实; 6、《香榭豪庭》渠道代理协议1份共8页,证明当事人委托重庆凌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广告的事实; 7、询问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 8、证据提取单2份,证明当事人发布的违法广告和拆除违法广告的事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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