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银海宏盛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宏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4MAC6M8GX8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北五岔镇大庙村北朱公路20号1-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玛)建罚字(2024)第8-1号
经查实:2024年6月7日,玛纳斯县银海宏盛能源有限公司在玛纳斯县北五岔镇天然气供应加气甲醇站建设项目未组织验槽,擅自施工。该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北五岔镇大庙村境内,施工内容为站房和罩棚,建筑面积为1190.26㎡,施工合同价格为114万元。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应当验收勘察报告,组织勘察技术交底和验槽。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组织验槽。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建设单位、勘察企业罚款处罚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证据清单: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施工合同复印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调查笔录1份;7.现场照片4张;8.检测鉴定报告原件2份;9.6月7日浇筑垫层砼施工日志1份。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3.2,认定上述违法情形为一般违法行为。
对被处罚人作出:对玛纳斯县银海宏盛能源有限公司处壹万元整(10000元)的罚款。
10000.00元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