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合聚家乐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81XKJE2D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街道富民路33号滨河新苑底商一层一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富罚〔2024〕963号
我局于2024年5月14日对当事人销售的螺丝椒、大葱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6月13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上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螺丝椒、大葱是从一个流动摊贩购进的,具体的供货方已经无法查找。螺丝椒进货价格为每公斤3.2元,共进货5公斤,售价每公斤9.36元,销售额46.8元。大葱进货价格为每公斤1.8元,共进货7.5公斤,售价每公斤1.98元,销售额14.85元。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螺丝椒、大葱进货票据等信息。所有螺丝椒及大葱均已售出,合计违法所得61.6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1. 警告;2. 没收违法所得61.65元;3.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