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稳德福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新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7KB85B1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里潭乡小里潭社区和阳广场特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317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6年1月26日从武汉市东西湖晶永调料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2MA4KR69W5E,经营者:刘大困)购进涉案食品原料“白芷”,采购总量5斤,进货单价20元/斤,采购总金额100元,对外零售单价29.8元/斤,涉案批次产品全部售出,累计销售金额149元,违法所得为149元。本次抽样检测当日,当事人库房留存的涉案白芷已全部用于抽样送检,抽检结束后,当事人未再采购、销售同品类白芷货品。
2026年7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工作人员黄红平开展询问调查,并依法制作《询问笔录》。经查,当事人虽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及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但在采购涉案白芷过程中,未全面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核验留存涉案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发前亦未完整留存供货商资质材料。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案件调查工作,对产品不合格检验结论无异议,如实陈述全部违法事实,主动张贴产品召回公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纠错态度良好。...[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结合本案违法事实、整改情况及法定裁量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9元;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