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万宝镇双跃农资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81MA16JNCW9R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洮南市万宝镇青年路南侧0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3
(2024)吉0881民初16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洮南市万宝镇双跃农资经销处
吉**
洮南市人民法院
2
2024-07-03
(2024)吉0881民初1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洮南市万宝镇双跃农资经销处
许**
洮南市人民法院
3
2024-07-03
(2024)吉0881民初16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洮南市万宝镇双跃农资经销处
吉**
洮南市人民法院
4
2024-07-03
(2024)吉0881民初17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洮南市万宝镇双跃农资经销处
吉**
洮南市人民法院
5
2024-07-03
(2024)吉0881民初17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洮南市万宝镇双跃农资经销处
刘**
洮南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5〕45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购进的艾克斯掺混肥料,共购进1袋(每袋按40KG计),进货价格为150元/袋,销售价格为160元/袋。调查中,当事人承认经营的该批产品样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按照我局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截止该案案发,当事人未售出该批次产品样品,无违法所得。
该单位嫌销售化肥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327“违法程度一般”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