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洁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52131054Q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掌盖界村东张牛湾小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6
(2024)陕0802民初7555号
劳动争议
马**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天地(榆林)开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
2023-09-04
(2023)陕0527民初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张**,陕西腾晖矿业有限公司双山煤矿,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刘**
白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16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白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9
2023-10-26
(2023)陕0527民初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张**、刘**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02
2021-11-23
(2021)陕民申361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9
2020-12-25
(2020)陕08民终402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苏**与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0
2020-12-08
(2020)陕05执复65号
其他执行
复议申请人陕西腾晖矿业有限公司双山煤矿、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姜**、被执行人白水县高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8-27
2020-07-13
(2020)陕0527执异33号
其它类型纠纷
异议人(申请人执行人)姜孝平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26
2019-11-28
(2019)陕0802民初116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有限公司与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17
2019-08-30
(2019)陕08民终219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房**因与被上诉人云**、何**、原审被告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卢秋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149971.6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5-31
2019-04-25
(2019)陕0802行审12号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5-02-27
2015-02-27
(2014)榆执字第005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曹**、曹**、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与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3-06-05
2013-06-05
(2013)榆民一初字第008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曹**、曹**、曹**、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与被告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河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榆阳)煤安罚﹝2025﹞153007号
1.2025年7月18日下午约14时50分,井下R-005人车在东大巷行径时,未按照红绿灯指示闯红灯前行;2.回撤安装公司停放在地面的一台人车和一台材料车车体上,缺少与服务矿井相匹配的阻拦索式失速保护装置的钩锁具和失速信号发射装置,车辆无失速保护措施;3.主斜井、地面101胶带运输机电机负荷进线为铠装电缆,铠装钢带未接地;4.未开展每年一次的对井下中央变电所至各采掘配电点移变的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测试工作;5.主斜井胶带运输机10kV配电室配电柜电缆穿孔未封堵。
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4.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5.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102,000.00)
158000.00元
榆阳区能源局
2025-09-23
2
陕(榆阳)煤安罚﹝2025﹞153003号
《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大梁湾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中无未来3年(2024—2026)防治水规划
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
30000.00元
榆阳区能源局
2025-05-20
3
陕煤安监二罚﹝2025﹞98010号
1.现场测试地面空压机房内安设的有线调度电话不能直通矿调度室;2.3号煤东翼回风大巷末端100米范围内积尘厚度2mm,没有及时冲洗沉积煤尘;3.矿井充水性图上各出水点未统一编号,未注明出水日期、水温及涌水特征等;4.矿井未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2025年3月8日测风旬报显示东翼带式输送机大巷尾风量为499m³/min,现场检查时发现东翼带式输送机大巷尾未设置测风牌板;5.2025年3月8日永久密闭墙检查记录显示2019年封闭的30101回风顺槽永久密闭墙内氧气浓度达到17.8%,矿井未进行漏风分析;6.30110综采工作面54#、152#液压支架护帮板距煤壁500mm,与作业规程中护帮板紧贴煤壁的要求不符;7.3号煤东翼辅助运输大巷3组自动隔爆装置、30111回风顺槽安设的3组自动隔爆装置、30108运输顺槽60m处安设的自动隔爆装置均为单向触发,未实现双向隔爆;8.东、西翼永久避难硐室存放的192台压缩氧自救器二氧化碳吸收剂已使用超过半年,未及时更换;9.3011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锚机附近通讯电缆与电力电缆缠绕,间距小于0.1m;10.30107回风顺槽2联巷永久密闭墙漏风,未及时堵漏
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5.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6.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7.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0.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元整(¥154,000.00),警告
1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3-24
4
陕煤安监二罚﹝2024﹞98004号
1.煤矿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30112回风掘进工作面200m处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围岩观测站;2.30109回撤工作面绞车硐室慢速绞车未按照《30109工作面设备回撤工程作业规程》中风险管控措施要求的打设地锚固定3.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30111备用采煤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其未在30111胶运顺槽构筑防火门墙;4.《3011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绘制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控制图;5.30112胶运顺槽口处信号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缠绕敷设,间距不足0.3m;6.地面工业广场和辅运大巷原候车室临时存放液压支架处,存在护帮板卸压掉落弹出伤人风险,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7.东翼辅运大巷、30110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安设的自动隔爆装置未实现双向隔爆;8.30110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有10m长巷道正帮煤壁压力显现,支护失效,树脂锚杆被拉断,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9.井下风速传感器均未设置下限报警值;10.中央水泵房内1台84kg二氧化碳灭火器、井下消防材料库10台7kg二氧化碳灭火器、主通风机房配电室1台84kg二氧化碳灭火器日常检查不规范,未按称重法进行检查,无法确定灭火器是否有效;11.30110综采工作面15#、18#、27#、42#、84#、85#、117#、118#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12.30110综采工作面胶带顺槽设备列车2#慢速绞车手动制动装置锈蚀,无法使用;13.矿井使用集中式水袋棚作为主隔爆棚
1.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1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警告
2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0-25
5
陕K环罚﹝2024﹞111号
该公司厂区内暂存气化炉渣占地面积480平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围挡高度低于堆放物高度。
处罚款肆拾捌万贰仟壹佰肆拾玖元五角
482149.5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23
6
陕煤安监一罚﹝2024﹞14033号
1.30109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头第1号端头支架未打开侧护板,第2号、第3号、67号、114号、148号支架接顶不实,其中67号、114号支架前端顶板存在局部破碎漏顶。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30110备采工作面切眼巷道于2024年2月20号贯通,巷道宽度约10米,采用锚网索联合支护方式不可靠。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3.2024年4月25日30109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尾的甲烷电闭锁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语音广播系统未联动报警。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的规定;4.30109综采工作面甲烷电闭锁馈电传感器未安装在中央变电所5号被控开关负荷侧。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第四款的规定;5.3010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800米处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漏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6.30109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不能查询历史记录。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7.30109综采工作面与30110备采工作面在东翼胶运大巷之间未安设隔爆设施。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8.井下东翼永久避难硐室外侧氧气传感器报警值设置为18.5%。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9.30109综采工作面胶运顺槽第一组隔爆设施距工作面300m。违反了《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4c的规定;10.提供虚假资料。煤矿因原来编制的老空水害防治方案内容简单,在检查时提供了虚假的老空水害防治方案。违反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11.当班在矿井总回风大巷安装水管托架的班组中班长曹锦强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中未对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人员作出规定。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12.30109综采工作面皮带机头配电点一台KBZ-200馈电开关4月1日以来未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13.矿井两回路入井高压电缆未进行泄漏试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4.矿井未建立重大设备检修记录,抽查主斜井带式输送机设备台账,从2018年安装运行以来,无定期检查维修记录。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15.30109综采工作面88、89、90号支架挤架,与《301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三章第一节第5条“工作面支架严禁歪架、斜架、咬架和挤架,支架要及时调整”的要求不符;《301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三章第四节第二条“工作面矿压观测和工作面压力观测数据由采煤技术员汇总、分析、预测及做出分析报告”与《大梁湾煤矿顶板离层仪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一条“生产技术科技术员依据计算机形成的矿压监测曲线图,对工作面的矿压数据每周分析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工作面矿压分析汇总报告”的要求不符;《301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三章第三节第七条“根据01-08工作面经验,当采空区上、下进风隅角悬顶面积大于120㎡时,采取退锚措施。如仍未垮落,则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与第七章第二节“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第五条“两顺槽进、回风隅角悬顶面积大于120㎡时,采取强制放顶”的要求不符。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1.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2.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3.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4.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5.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6.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7.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8.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9.对煤矿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10.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捌万元的罚款(¥80,000.00);11.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3.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4.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5.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警告
5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5-10
7
陕(榆林)煤安罚﹝2024﹞105001号
1.该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2023 年 9 月由黄泥灌浆变更为注氮和喷洒阻 化剂,应急救援预案中火区防范措施仍为注浆,该矿 2021 年 6 月 15 日编制应急 救援预案后未按照规定及时修订完善;2.2024 年 1 月 10 日查看监控系统,显示 30109 工作面中部存在 6 架液压支架失压初撑力不足;3.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 用安全生产费用:2023 年 9 月支出项目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项目费用;8 月 支出项目包含职业健康体检项目
分别 1.处 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二万元的罚款 (¥20,000.00);3.责令停产整顿,处一百万元的罚款(¥1,000,000.00)。合并 罚款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警告,责令停产整顿
2060000.00元
榆林市能源局
2024-01-22
8
陕煤安监一罚﹝2023﹞18090号
1.矿井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查看大梁湾煤矿月度井巷工程量月度收尺报表及产量统计资料,2023年4月份产量60.41万吨、6月份产量52.56万吨、7月份产量62.89万吨、8月份产量60.67万吨、9月份产量55.60万吨,以上5个月的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2.矿井回风大巷累计有1000米长的巷道未喷浆;3.东翼皮带机头至30108皮带搭接段50米范围内积尘厚度超过2毫米;30110胶运顺槽至回风大巷间的回风风桥积尘长度超20米、厚度超30毫米,未及时冲洗;4.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保安煤柱及井田边界未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西翼工作面采空区未注明工作面平均采厚、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5.矿井9月份地质及水害预报中,未对实际揭露情况进行总结分析;6.矿井未每半年对制氮机房进行噪声监测;7.矿井3-1盘区东翼通风系统贯通后未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8.30108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防灭火措施,其上隅角连接采空区处未进行严密封堵,采用风障挡风存在大量漏风;9.现场试验30108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超限、30110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断电闭锁,不能实现与应急广播联动的功能;10.矿井西翼辅助运输巷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里侧巷道未安设照明设施,也未设置反光标识;11.东翼皮带机尾搭接处未设置照明设施;12.西翼束管监测点设备硐室设置在挂管路侧巷帮,未设置行人过桥;13.3010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停留的15号材料车后视镜、挂水器和车壳损坏;14.东翼皮带260号变坡点处皮带未设置防跑偏装置;15.矿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机电副总每周应该到主斜井巡查1次,但《干部上岗记录》无机电副总陈传明2023年7月的巡查记录;16.30108综采工作面第68号等10台液压支架数显压力表损坏,无法显示压力数值;17.现场试验7号无轨胶轮人车车辆失速保护装置的脱钩装置不动作;18.现场试验30108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不雾化;19.东翼主运输巷和回风巷顶板离层仪失效;20.30111胶运机头硐室掘进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对巷道两帮进行支护,现场检查发现两帮支护分别滞后15米;21.30110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掘锚机后方的绞车在人员操作侧未设置防护罩;22.中央水泵房2#水泵开停传感器故障,《联合排水试验报告》显示2#水泵开停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11时43分至12时13分,查询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无2#水泵开停记录(1#、3#均正常);23.主斜井胶带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超温自动洒水保护装置采用红外线传感器,按照规定安装距离应为300mm-500mm,现场检查时传感器与主传动滚筒距离为20mm;24.地面10kV配电室1#进线开关柜、2#进线开关柜额定容量为1500A,开关柜实际整定值为2610A;25.30110回风顺槽风桥处调节风窗的调节板变形漏风,且调节板未固定在风窗上,无法实现准确调风;26.矿井于2023年5月13日进行联合排水试验,《联合排水试验报告》记录人为孟庆军,查询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无孟庆军5月13日至中央变电所的轨迹;27.矿井30109综采工作面采前探放水工程6月20日施工人员中贾计庭未持探放水特殊工种作业证书
1.责令停产整顿3日: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由大梁湾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并将学习相关会议纪要、资料形成文件,向全矿职工长期宣贯学习;对造成本次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由大梁湾煤矿从严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将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对煤矿处一百零一万元的罚款(¥1,01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1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1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1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1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1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6.给予警告,处六万元的罚款(¥60,000.00);27.处六万元的罚款(¥6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元整(¥1,54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264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10-17
9
陕煤安监政法罚﹝2023﹞19032号
控开关馈电状态不正常:5月24日至6月3日,301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工作局部通风机停风5次,关联的断电器动作,但被控开关馈电传感器显示“有电”
处三万元罚款
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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