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建国道洪彦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洪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03MA0C865D63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建国道管道局四区8号楼底商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廊处〔2025〕13100325000002号
当事人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原辅材料,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0.5110万元
5110.00元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2
廊广市监处罚〔2024〕108号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卖各种炸串,承认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鸭肉当牛肉卖了。上述鸭肉串从廊坊市广阳区新开路浩飞冷冻食品经销部总共购进了1 袋,每袋25元,每袋有10把,每把卖11元,总共卖了110元。依据以上事实,可认定当事人用鸭肉串冒充牛肉串进行销售的货值金额110元,违法所得110元。当事人用鸭肉串冒充牛肉串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元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