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赣远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华根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MA39049GXN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铜兴路8号信江大市场-A12栋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3〕532号
2023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赣远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向该单位送达了“香蕉、芒果”(购进日期:2023/05/10,香蕉不合格项:吡虫啉,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3;芒果不合格项:吡唑醚菌酯,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41)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ZYS20230773、ZYS20230774),当事人现场确认并签收上述两份不合格检验报告。
鉴于以上事实,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鹰潭市赣远百货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予以立案。
经查,该单位面积约2800平方米,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不合格批次“香蕉、芒果”采购记录、供应商及该产品检测报告,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不合格批次香蕉购进了15公斤、芒果购进了10公斤,香蕉购进价7元/公斤,销售价8元/公斤;芒果购进价10元/公斤,销售价12元/公斤,均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240元,违法所得35元。
由于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小,未造成社会危害,我局认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遵守进货时查验相关记录制度,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规定的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当事人进货时取得了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同时依据《鹰潭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3.0版》第一部分:轻微违法免罚事项第三条第十二项:“销售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规定。
因当事人在经营行为中有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