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宏伟 | 注册资本:302122.64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0070843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8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0
(2025)粤0306民初89567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7-09
(2025)粤0306民初89567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3
2026-05-12
(2025)鲁0113民初10537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苏**,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宏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4
2026-04-22
(2026)闽0628民初66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福建中宏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平和县人民法院
5
2026-04-21
(2025)沪0113民初38948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6
2026-04-17
(2026)闽0628民初66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福建中宏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平和县人民法院
7
2026-04-14
(2026)闽02民终19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6-04-09
(2026)闽0111民初14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宏昌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9
2026-04-08
(2026)赣7101民初9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10
2026-04-03
(2026)闽0902民初155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福建广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5
(2025)鲁0113民初10537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2
(2025)渝0243民初864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湖北耀联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6-02-28
(2025)苏0322民初755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郭**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沛县人民法院
4
2026-02-13
(2025)苏0322民初755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孟**
郭**
裁判文书
沛县人民法院
5
2026-02-09
(2025)粤0203民初45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以升劳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6
2026-02-04
(2025)豫08民终352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樊*
延**
裁判文书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6-01-29
(2025)川0121民初300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孙*
徐攀;许海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堂县人民法院
8
2026-01-21
劳务合同纠纷
杜**
贵州兴硕劳务有限公司;袁显友;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清镇市人民法院
9
2026-01-19
(2025)粤0203民初45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东益发石材有限公司
深圳以升劳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5-12-03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河南永圭建材有限公司
焦作建明商砼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4
2025-11-21
(2025)甘2923民初15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永靖县黄洮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等与永靖广厦泽源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12-22
2025-10-23
(2025)琼0106民初170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南荣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11-22
2023-06-29
(2023)赣0192民初231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袁**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9-25
2025-06-23
(2025)晋0105执175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海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607746.37元
执行案件
5
2025-09-25
2025-06-23
(2025)晋0105执175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海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739.11元
执行案件
6
2025-09-25
2025-09-24
(2025)晋0105执6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廊坊市沙仑建材销售店、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08-26
2025-08-05
(2025)陕7102执4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文水县通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5-07-03
2025-06-23
(2025)陕7102民初48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祁东县真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5-06-30
2025-01-22
(2025)琼0271民初1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林**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5-06-30
2024-01-31
(2024)琼0271民初522号
劳务合同纠纷
龚**、张**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龙岗)应急罚﹝2026﹞35号
2025年10月19日15时50分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的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项目二标段7号仓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将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给广东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9日15时许,广东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工人谭成为、林俊鸿在7#物流仓2楼4/C轴西北侧进行制作与安装排烟风管底座作业,谭成为先将排烟风管底座位置的防护栏拆开,并且移开排烟风管底座洞口上的木模板,谭成为发现排烟风管底座法兰变形无法与槽钢支架焊接固定,便借来羊角锤,使用羊角锤矫正变形法兰。15时50分许,谭成为蹲在排烟风管底座旁使用羊角锤矫正变形法兰的过程中羊角锤打滑,谭成为身体失稳向前侧倾倒从排烟风管底座外露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铭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发现未经作业审批进行施工作业的问题,采取的管理措施力度不足,未及时有效的整改保证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26-02-03
2
册〔者楼〕建罚决字〔2025〕第1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将册亨县纳桥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转包给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对你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册亨县纳桥水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186638208.00元的0.8%,共计壹佰肆拾玖万叁仟壹佰零伍元(¥:1493105.00)人民币的罚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1493105.00元的5%,共计柒万肆仟陆佰伍拾伍元(¥:74655.00)人民币的罚款。
1567760.00元
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1-12
3
浑城罚决字﹝2025﹞第1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浑源县永安东街北侧线材厂周边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现场塔吊司索工未持有效证件;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30000.00元
浑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11-07
4
冀﹝石﹞城罚决字﹝2024﹞第053号
滹沱河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工程位于石家庄市滹沱河沿线(石津西路南与滹沱河生态修复新建右堤工程交口至绕城高速段),发包人为石家庄旅投集团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为你单位与石家庄旅投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你单位负责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桥梁工程的施工。至2024年5月该项目已基本完工待验收。根据《滹沱河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联合体划分协议》及《关于滹沱河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联合体各方所占施工份额的情况说明》,你单位占合同额为165866957.75元。你单位将项目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中铁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2250万元转账给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劳务费;市住建局检查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在岗履职,存在转包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处合同额165866957.75元的0.65%之行政处罚,罚款1078135.23元。
1078135.23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3
5
庆市自然资罚字(2023)017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彭原镇下庄村北庄组新建钢筋加工厂。
对非法占用的2137.19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105元罚款,合计224404.95元
224404.95元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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