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辉 | 注册资本:506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3757133358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07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2
2023-12-21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7-15
(2022)豫0183民初5227号
合同纠纷案
郑州恒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密市人民法院
4
2022-06-24
(2022)豫01民终9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2-13
(2020)晋07民初1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2-08
(2021)晋民终598号
合同纠纷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1-10-21
(2021)豫01民终12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10-12
(2020)晋07民初1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0-11
(2021)豫01民终128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7-08
(2021)豫01民终831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荣生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8
2022-05-11
(2021)豫0183民初8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110138.78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15
2021-07-29
(2021)豫0183民初5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洛阳发宝煤炭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10
2021-08-24
(2021)豫0183民初55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7-28
2021-07-07
(2021)豫01民终831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省荣生建设有限公司、郑州磊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28
2020-08-21
(2020)豫0183民初49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盐阜电站阀门辅机制造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1-29
2021-01-11
(2020)豫1081民初6553号
运输合同纠纷
赵**与马**、河南富兴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30
2020-07-29
(2020)晋07民初1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刘**与王刚、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4-01
2019-10-28
(2019)豫0802民初42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2-19
2020-01-09
(2020)豫0183民初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6-13
2018-12-05
(2018)豫0183民初5288号
尚**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17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密市监处罚〔2026〕36号
2026年1月28日执法人员收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事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数据,河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当事人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值时段所对应的电量数据,对当事人环保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经核算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值时段仍执行环保电价的行为。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我局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一、我省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按每千瓦时0.015元执行,脱硝电价按每千瓦时0.01元执行,除尘电价按每千瓦时0.002元执行。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环保电价按照污染物种类分项考核。单项污染物超过执行标准的,对相应单项环保电价款予以没收和罚款。”
经核查,当事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环保电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限值1倍以内1小时,涉及电量120240千瓦时,环保电价1803.6元;
(二)因机组负荷低导致脱销设施退出并致氮氧化物浓度超限值12小时,涉及电量60千瓦时,环保电价0.6元。
以上两项合计当事人2023年度违法所得1804.2元。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环保电价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氮氧化物浓度超限值13小时,涉及电量38070千瓦时,环保电价380.7元。
(二)因CEMS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氮氧化物排放4小时,涉及电量786540千瓦时,环保电价7865.4元;二氧化硫排放5小时,涉及电量1006320千瓦时,环保电价15094.8元;烟尘排放6小时,涉及电量1290018千瓦时,环保电价2580.04元。
以上两项合计当事人2024年度违法所得25920.94元。
当事人2023年度至2024年度合计违法所得27725.14元。
1、责令改正;
2、责令退还违法所得27725.14元,没有在规定期限退还的予以没收。免于罚款。
0.00元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