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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永益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勇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686493435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西一巷311号“澳龙广场”商业及商务办公综合楼1幢办公B座1403-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9
(2025)新27民终3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新家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永益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4-12
(2024)新2302民初7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永益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杨*
阜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0
2018-07-11
(2017)新0103民初8956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王**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乌鲁木齐鑫业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139.5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米市监处罚(2025)113号
经查,米古里商住小区分A、B两个区域,共计有电梯59台,56台处于使用状态,3台停用。米古里商住小区电梯注册单位为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聘乌鲁木齐市绿之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事宜,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2021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根据合同,乌鲁木齐市绿之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包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2024年乌鲁木齐市绿之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电梯保养合同(米古里商住小区A区28台电梯保养合同,合同编号:BY20250531;米古里商住小区B区28台电梯保养合同,合同编号:BY20250609),维修保养服务暂定1年,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2025年3月20日,当事人对米古里商住小区A区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2新AM00020(22)、梯12新AM00021(22),内部编号1#、2#货梯的两部电梯,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进行实质电梯维护保养,却虚假填写了2025年3月20日《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记录。 2025年5月3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涉嫌违法,移交我局查处。经查,2025年3月至4月,当事人员工完成了对米古里商住小区A区12部电梯、米古里商住小区B区28部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均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填写维保记录单。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米古里商住小区A区和米古里商住小区B区涉事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视频,视频显示当事人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护保养电梯。 2025年4月1日,当事人对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2新AM00020(22)、梯12新AM00021(22),内部编号1#、2#货梯电梯进行维保,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4月15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当事人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护保养的电梯共有42部,涉及维保费用6375.3元,其中米古里商住小区A区电梯14台(扶梯12台,每台维保费125元/次,共计1500元;10层以内直梯2台,每台维保费166.7元/次,共计333.4元),米古里商住小区B区电梯28台(扶梯6台,每台维保费125元/次,共计750元;10层以内直梯7台,每台维保费166.7元/次,共计1166.9元;10层以上直梯14台,每台维保费187.5元/次,共计2625元;有10层以内直梯1台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保)。米古里商住小区其余的14部电梯均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实施了维护保养工作。 当事人负责维保米古里商住小区56台电梯,维保合同期限2024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截止,付款条件为甲方每季度支付维保费,截止本案调查终结,乌鲁木齐市绿之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还未向新疆永益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维保费。
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375.3元(陆仟叁佰柒拾伍元叁角); 2.处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5000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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