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宇鼎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季玲燕 | 注册资本:100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HJNH35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南镇山后村18号(一楼南面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460号
当事人系2020年10月23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依法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但当事人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两个年度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本局发布相关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2022、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歇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另据温岭市税务局反馈,当事人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报税。截至2025年4月28日,当事人成立后已连续六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歇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同时,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据相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报税。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当事人已连续六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且至今仍未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2-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