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何思英烟酒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廷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ERP2W0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办镇隆村集镇组68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256号
1.当事人红花岗区何思英烟酒副食店《营业执照》、罗廷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本局有管辖权;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4日制作的《现场笔录》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1份,现场检查图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批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5日对当事人红花岗区何思英烟酒副食店的经营者罗廷华进行询问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事实;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的事实;
7.我局执法人员祝悦、王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