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简家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立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30MACDJT054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丹霞社区习酒园南区13/14号楼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市监处罚〔2026〕16号
2025年11月12日,本局接习水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和《习水县烟草专卖局移送财物清单》,称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1.对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行为:处罚款1754元(壹仟柒佰伍拾肆元)(货值金额8770元的20%);
2.对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行为:(一)没收案涉香烟12条;(二)处罚款6000元(陆仟元)。
60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2
习市监处罚〔2025〕143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习烟移[2024]第14号)》及相关资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现场情况、总案值、检验为真品卷烟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和经营者及受委托人身份信息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烟草零售制品的品种、数量、来源、货值金额、销售及获利情况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四:信用中国查询打印习水县简家生鲜超市信息1份,证明初次违法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立案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和告知当事人立案相关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执法人员签名(按印)确认。
本局于2024年12月3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习市监罚告〔2024〕433号),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
罚款0.102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22.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