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万柏林区绍辉电动车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俊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KCCXQ6N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75号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万市监质处罚[2023]12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购进1台车型为TDR4172-1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只购进了车架,未包含电池。当事人擅自在脚踏板下方加装了电池托架,违反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6.3.4.3条(D)项,即“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的规定。该车共购进1辆,已售0辆,在售0辆,购进价格为2800元,整车销售价格不含电池为3000元。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3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涉嫌加装电池托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现场记录。 2.证据提取单两份: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另一份证明TDR4172-1Z型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车辆总体信息和产品合格证参数;该车在脚踏板下方加装有外设蓄电池托架的事实;该电动自行车的型号及整车编码。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对电动自行车加装电池仓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购进和销售产品的价格、数量情况。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证明涉嫌加装电池托架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对其采取的措施。
罚款0.3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30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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