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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金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110503200882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板桥村委会经济综合楼2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8
运输合同纠纷
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
金强(福建)绿色人居集团有限公司
长乐市人民法院
2
2022-03-24
(2022)粤0305民初38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1-28
(2015)岩民终字第12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福建榕兴物流有限公司
吕*,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9
2019-05-08
(2019)闽0521民初2647号
保险纠纷
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2
2020-03-02
(2019)闽0111民初4840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1-09
2017-12-28
(2016)闽民申23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洪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上杭县闽杭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1-19
2018-09-27
(2018)闽0303民初26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赵**、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3838.27元
民事案件
5
2016-12-05
2016-11-03
(2016)闽0823执802号
福建省上杭县闽杭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福建榕兴物流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12-05
2016-04-12
(2015)岩民终字第12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上杭县闽杭物流有限公司、福建榕兴物流有限公司、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6-06-14
2016-06-14
(2016)闽0823民初5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福建省上杭县闽杭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477.00元
民事案件
8
2015-05-12
2015-05-12
(2015)晋民初字第33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4-07-16
2014-07-16
(2014)晋民初字第78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卢**与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
2016-11-03
(2016)闽0823执802号
福建省上杭县闽杭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等侵权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榕长交执﹝2024﹞罚字第77号
闽A-S7071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1日05:53:00载运可解体的水泥板,从长乐金强集团前往莆田涵江区赤港华侨农场,途径长乐区松下,G228线K4621+590m处路段处时,被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闽A-S7071车货总重限值为49吨、实际车货总重量为59.9吨、超限10.9吨、超限率为22.24%,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桂芳的委托人确认为真实、清晰、完整、准确,可作为处罚依据。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认定标准,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拟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拟给予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01-23
2
闽榕长交执﹝2024﹞罚字第22号
闽A-Q6032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1月3日19:13:49载运可解体的水泥砖,从漳港镇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前往帝封江地铁站,途径"长乐区龙门站对向,G316线K15+150m处"路段处时,被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闽A-Q6032车货总重限值为49吨、实际车货总重量为61.04吨、超限12.04吨、超限率为24%,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石金杰的委托人确认为真实、清晰、完整、准确,可作为处罚依据。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认定标准,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拟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拟给予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3600.00元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01-08
3
闽交执莆高一﹝2023﹞罚字第47号
2023年7月17日9时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蔡金良、黄晋在沈海高速涵江所外广场检查时发现何三茂驾驶福州吉盛物流有限公司的闽AQ6032﹝闽A5894挂﹞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经现场核对测量:该车运载可解体贝雷片,车货长16.5米,宽2.48米,高4.23米,超过规定限值高度0.23米。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元
福建省莆田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2023-11-03
4
闽交执厦高一﹝2023﹞罚字第113号
2023年6月9日8时48分时,我单位执法人员上官昌燕、刘海峰在沈海﹝闽﹞线同安收费站入口外广场检查时,发现黄色闽A-5K238运载大小长度不一的废铁件,货物超出车厢栏板高度,且没有采取任何遮挡措施,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厦门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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