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汕头市佳达蓝工艺服装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405005682526149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周厝塭新联北二十四巷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汕市监处罚〔2025〕40-108号
经查,当事人系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已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年报且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我局通过当事人核准登记的住所场地核查、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及电话联系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汕市监处罚〔2025〕40-108号 当事人:汕头市丹亮牛肉加工场(有限合伙)等69户商事主体(详见附件):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类型:详见附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见附件 住所(住址):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线索,汕头市丹亮牛肉加工场(有限合伙)等69家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有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系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已连续两个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同时本局通过当事人核准登记的住所场地核查和邮寄信函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至今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实企业申报纳税和社保情况的函》、《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报送协助核实企业申报纳税和社保情况的复函》、《“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登记表》、双挂号信、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信息截图、《违法线索移交函》、《关于协助提供企业登记注册情况的函》、《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等证据为证。以上证据具有一定关联性。 本局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发布《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法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应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69家)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0.00元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2
汕市监处罚﹝2025﹞42号
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元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2-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12-2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