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强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745835686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上塘镇前一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1
(2024)浙0324民初38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
浙江佰广食品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2
2024-07-02
(2024)浙0302民初5827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浙江海螺万家调味品有限公司
浙江伯温酿酒有限公司,温州江心海心螺调味品有限公司,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松台林秀玲调味品店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6-21
(2024)浙0383破7号
申请破产清算
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
苍南县上游商贸有限公司
龙港市人民法院
4
2024-03-28
(2024)浙0324民初19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
余**,周**
永嘉县人民法院
5
2021-12-13
(2021)浙0324民初7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
陈**
永嘉县人民法院
6
2020-07-02
(2020)浙0324民初26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
苍南县上游商贸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2-18
(2020)浙0324执297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苍南县上游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07
2020-07-02
(2020)浙0324民初26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与苍南县上游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72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9号
主要违法事实:一是当事人生产的两种规格温州米醋产品,经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二是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批次酱油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签不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的涉案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相关凭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和第十项、第六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222桶温州米醋、50箱温州米醋、47箱放心酱油、39箱双缸酱油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78700元;4.罚款498000元;合计罚没款5767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和第十项、第六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222桶温州米醋、50箱温州米醋、47箱放心酱油、39箱双缸酱油产品;3.没收违法所得78700元;4.罚款498000元;合计罚没款576700元。
498000.00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2
永市监处罚﹝2025﹞36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厨供陈醋符合标签标示的执行标准GB/T18187《酿造食醋》的要求,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质量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整;二、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整;二、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
5100.00元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