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安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502MA55EJGU6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北侧新创汇商务大厦(原惠信厂房综合楼)第3楼E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汕海交罚﹝2026﹞00073号
2025年02月27日00时2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海城金百味(美食街店)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YY880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经查询当事人此行为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2
粤汕海交罚﹝2026﹞00071号
2025年02月28日20时5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海城海丰县中医院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F9180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经查询当事人此行为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3
粤汕海交罚﹝2026﹞00074号
2025年02月27日01时2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附城穗香(海丽店)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D33879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经查询当事人此行为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4
粤汕海交罚﹝2026﹞00078号
2025年04月01日18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海城麦轩包(公园路店)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D39315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经查询当事人此行为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5
粤汕海交罚﹝2026﹞00080号
2025年04月09日19时3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三环北路华夏阳光西北门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D25296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经查询当事人此行为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6
粤汕海交罚﹝2026﹞00062号
2025年01月25日01时0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海城金吉利炭炉鸡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TG503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经查询当事人此行为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7
粤汕海交罚﹝2026﹞00067号
2025年02月26日20时0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海城中国建设银行(建行海丰支行)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YA068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经查询当事人此行为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8
粤汕海交罚﹝2026﹞00066号
2025年02月26日18时1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附城天星时尚公寓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D66598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经查询当事人此行为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9
粤汕海交罚﹝2026﹞00072号
2025年02月28日20时2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海城德艺幼儿园南门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D28859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经查询当事人此行为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10
粤汕海交罚﹝2026﹞00065号
2025年02月26日16时4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附城镇东圣门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D08221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经查询当事人此行为属于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