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安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502MA55EJGU6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北侧新创汇商务大厦(原惠信厂房综合楼)第3楼E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汕交罚﹝2026﹞00284号
2026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经检查该公司网约车监管平台订单信息,发现该公司有提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粤ND22277小轿车进行服务的违法行为。该次违法行为系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订单明细表、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车辆营运信息、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1
2
粤汕交罚﹝2026﹞00283号
2025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经检查该公司网约车监管平台订单信息,发现该公司有提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粤ND22277小轿车进行服务的违法行为。该次违法行为系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订单明细表、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违法次数、裁量标准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1
3
粤汕海交罚﹝2026﹞00108号
2026年3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对投诉人提供的订单信息截图、乘车发票和通过对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营运车辆信息查询,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D69688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4
粤汕海交罚﹝2026﹞00106号
2025年11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对投诉人提供的订单信息截图、乘车发票和通过对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营运车辆信息查询,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A7822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5
粤汕海交罚﹝2026﹞00102号
2025年11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林标、梁凯俊根据对投诉人提供的订单信息截图、乘车发票和通过对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营运车辆信息查询,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D25020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6
粤汕海交罚﹝2026﹞00105号
2026年3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对投诉人提供的订单信息截图、乘车发票和通过对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营运车辆信息查询,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D36699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7
粤汕海交罚﹝2026﹞00104号
2026年3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对投诉人提供的订单信息截图、乘车发票和通过对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营运车辆信息查询,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MH720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8
粤汕海交罚﹝2026﹞00107号
2026年3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对投诉人提供的订单信息截图、乘车发票和通过对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营运车辆信息查询,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D01086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9
粤汕海交罚﹝2026﹞00103号
2026年3月1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对投诉人提供的订单信息截图、乘车发票和通过对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营运车辆信息查询,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驾驶员使用粤N8G330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举报订单截图、行程单、电子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截图、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10
粤汕交罚﹝2026﹞00203号
2026年01月13日19时5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田墘街道中心幼儿园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19时52分,在田墘街道中心幼儿园,有提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粤NAE692小轿车进行服务的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订单明细表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