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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刘姨运动休闲外贸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玉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14GHXW8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宽城区黑水路大正批发5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167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1年04月02日,经营范围为服装销售。 2025年5月15日,当事人为盈利,在明知其所销售商品上的商标图形与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商标图形近似,仍从个人处购进标有“”商标服装,进销情况如下: 购进标有“”商标图形的外套4件,购进价格均为20.00元/件,销售价格49.00元/件,截至案发,该商品未销售。 购进标有“”商标图形的T恤8件,购进价格均为10.00元/件,销售价格为29.00元/件,截至案发,该商品未销售。 购进标有“”商标图形的长裤2条,购进价格均为15.00元/件,销售价格为39.00元/件,截至案发,该商品未销售。 购进标有“”商标图形的短裤2条,购进价格为15.00元/件,销售价格为29.00元/件,截至案发,该商品销售1件。 综上,案涉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金额共计29.00元,违法所得共计14.00元,库存金额共计535.0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为564.00元。 案涉商品标有“”的商标图形与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商标图形近似,案涉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权产品。 另据了解,“”商标系商标注册人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商标注册证为第11662143号;有效期至2034年3月27 日。
2025年5月15日,当事人为盈利,在明知其所销售商品上的商标图形与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商标图形近似,仍从个人处购进标有商标服装,进销情况如下:购进标有商标图形的外套4件,购进价格均为20.00元/件,销售价格49.00元/件,截至案发,该商品未销售。购进标有商标图形的T恤8件,购进价格均为10.00元/件,销售价格为29.00元/件,截至案发,该商品未销售。购进标有商标图形的长裤2条,购进价格均为15.00元/件,销售价格为39.00元/件,截至案发,该商品未销售。购进标有商标图形的短裤2条,购进价格为15.00元/件,销售价格为29.00元/件,截至案发,该商品销售1件。 综上,案涉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金额共计29.00元,违法所得共计14.00元,库存金额共计535.0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为564.00元。 案涉商品标有的商标图形与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商标图形近似,案涉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权产品。 另据了解,商标系商标注册人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商标注册证为第11662143号;有效期至2034年3月27 日。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宽城区刘姨运动休闲外贸店立即改正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有“”商标标识的外套4件、T恤8件、长裤2条、短裤1条,共计15件; 2、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 3.罚款人民币1128.00元; 以上罚没共计1142.00元。 当否,请批示。
1128.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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