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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汇鑫东锦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承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6MAB0NFJC21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丝路国际创意梦工场小区5栋1单元109-110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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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未烟处﹝2025﹞第105号
2025年7月03日09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丝路国际创意梦工场小区5栋1单元109-110商铺西安汇鑫东锦商贸有限公司店内存在大量非本店32位防伪码的卷烟,望我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查处。当日上午10时32分我局执法人员到达该店,向现场当事人张承明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店内西南角库房一铁皮货柜中的卷烟,有黄鹤楼(硬平安)11条、黄鹤楼(硬15细支)13条、利群(休闲细支)14条等共计7个品种63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现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未央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未烟存通字[2025]第1342号)送达现场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商店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核算价格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西安汇鑫东锦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进货总额为5750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等。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张承明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7500.00元10%的罚款计5750.00元的行政处罚。
5750.00元
未央区烟草专卖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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