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梅湾洋洋农家酒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军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31MA6XDGG04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咀头镇梅湾村一组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场所名称:太白县梅湾洋洋农家酒馆,场所地址:太白县咀头镇梅湾村一 组 28 号,负责人:杨柏树 2023 年 5 月 23 日,我大队监督人员唐铖、袁帅对位于太白县咀头镇梅湾村 一组 28 号的太白县梅湾洋洋农家酒馆)进行检查,该场所操作间连接的强电线为 直敷布线且距离地面高度小于 1.8 米,未穿管。大队随即下发了《限期责令改正 通知书》,要求其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前改正。2022 年 5 月 25 日,整改期限届 满,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唐铖、袁帅对太白县梅湾洋洋农家酒馆前期违法行为进 行复查,发现隐患问题未予改正。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 0540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 0555 号、杨柏树和殷乾彩询问笔录各一份、 现场照片 2 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陕西 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XF-17 之规定,决定对太白县梅湾洋洋农家酒馆处以 停止使用的处罚。
场所名称:太白县梅湾洋洋农家酒馆,场所地址:太白县咀头镇梅湾村一 组 28 号,负责人:杨柏树 2023 年 5 月 23 日,我大队监督人员唐铖、袁帅对位于太白县咀头镇梅湾村 一组 28 号的太白县梅湾洋洋农家酒馆)进行检查,该场所操作间连接的强电线为 直敷布线且距离地面高度小于 1.8 米,未穿管。大队随即下发了《限期责令改正 通知书》,要求其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前改正。2022 年 5 月 25 日,整改期限届 满,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唐铖、袁帅对太白县梅湾洋洋农家酒馆前期违法行为进 行复查,发现隐患问题未予改正。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 0540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 0555 号、杨柏树和殷乾彩询问笔录各一份、 现场照片 2 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陕西 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XF-17 之规定,决定对太白县梅湾洋洋农家酒馆处以 停止使用的处罚。
0.00元
太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