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农旺土特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春玲 | 注册资本:3.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K7FW498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大沟农贸市场(容源农贸市场)N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1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蜀桥牌手工牛油火锅底料”是2024年12月18日从丹江口市美嘉乐副食经营部购进的,进了20袋,购进单价是10元/袋。,购进时有进货票据,售价为12元/袋,在2026年过年前(食品保质期内)该店已销售8袋;截止检查时,剩余的12袋过期“蜀桥牌手工牛油火锅底料”被扣押;“名扬小龙虾调料”是2025年5月16日从茅箭区林荫大道程记川渝商贸行购进的,购进了20袋,购进单价是12元/袋,在2026年1月(食品保质期内)销售了19袋,截止检查时,剩余的1袋过期“名扬小龙虾调料”被扣押,以上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9元。
另查,本局于2026年4月7日对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行为下达丹江市监[2026]224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落实主体责任。4月16日复查时,再次发现该店有过期食品待售,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我局认为当事人行为不符合首违不罚情形。
至调查终结,当事人对以上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亦未提交与上事实不一致的证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蜀桥牌手工牛油火锅底料”12袋;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名扬小龙虾调料”1袋;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