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成品佳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成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1MA70H5MG7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李家畔村兴民路15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神市监处罚〔2026〕109号
一、根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包括脱氢乙酸,脱氢乙酸钠)只可用于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发酵豆制品、熟肉制品(08.03.08肉罐头类除外)、复合调味料。当事人经营的该批馒头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该批馒头为不合格食品。
二、2026年05月11日当事人在其店铺附近商店购进4袋馒头及豆腐,共花费18元,其中馒头每袋4个,每袋2元。当事人购进馒头、豆腐时未向商家索证索票。
三、2026年05月14日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网)网络交易平台对当事人经营的馒头进行抽样检验,抽检使用馒头12个,剩余4个馒头被当事人食用。上述抽检的网络订单编号为44021234926733398214,订单抽检12份馒头和3份酱肘子《带骨切块》《带米饭》,馒头每份3元,酱肘子《带骨切块》《带米饭》每份38.88元,打包费6元,订单总价为158.64元,美团先收取经营者平台服务费36.49元(订单总价的23%),再扣除商家对顾客的活动补贴12元(该笔订单的活动补贴为20元红包,商家承担12元,平台承担0.8元,代理商承担7.2元),当事人最终的结算金额为110.15元。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订单中馒头的价格为36元,其订单总价158.64元的22.69%,需按22.69%的比例扣除平台服务费(36.49元*22.69%=8.28元)、活动补贴后,当事人销售上述馒头的实际金额为25元。因此,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馒头的货值金额为36元,违法所得为25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