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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辰来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来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3MA2AK18Y0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财贸路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天白政罚决字〔2025〕第000014号
经查实,2025年5月22日8时15分,当事人天台县辰来小吃店在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财贸路49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餐巾纸投放到可回收物桶中。同日9时10分,当事人未按执法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同日9时41分,当事人完成整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
300.00元
天台县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5-05-27
2
台天白政罚决字〔2024〕第000009号
2024年3月13日8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至天台县白鹤镇财贸路49号的天台县辰来小吃店(无店招牌)时,发现该店的蓝色可回收物桶内投放着餐巾纸,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经初步调查,确认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者为陈来蓬,该垃圾桶为店内投放可回收物所用。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拍照、取证。执法人员于当日9时10分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台天白政责改通字〔2024〕第0011号的《天台县白鹤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0时00分前改正,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024年3月13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到天台县白鹤镇财贸路49号的天台县辰来小吃店(无店招牌)时,发现店内蓝色可回收物桶内仍投放着餐巾纸,灰色其他垃圾桶内投放着鸡蛋壳,仍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天台县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4-03-27
3
台天白政罚决字〔2023〕第000009号
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4月20日8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至天台县白鹤镇财贸路49号的你(单位)时,发现你(单位)一个贴着其他垃圾标识的垃圾桶内投放着塑料袋、包装袋、鸡蛋壳等垃圾,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经初步调查,确认你(单位)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者为陈来蓬,该垃圾桶为你(单位)投放其他垃圾所用。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拍照、取证。执法人员于当日9时08分向你(单位)送达了编号为台天白政责改通字〔2023〕第0020号的《天台县白鹤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当日10时00分前改正,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2023年4月20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到天台县白鹤镇财贸路49号的你(单位)时,发现你(单位)蓝色可回收物桶内投放着快递包装袋,仍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拍照、取证。你(单位)当场完成整改。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天台县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