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艳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利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13TF078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尼尔西街华渊春晓住宅小区一期31号楼1单元6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林草罚决字〔2025〕第049号
经查:内蒙古艳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超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范围,在哈乐镇卜圪素村委会占用天然牧草地用于堆放材料等施工行为,非法使用草原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8.6310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内蒙古艳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责令:1.处非法使用草原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8.6310亩的行政罚款8544.69元(每亩亩产值110元的9倍);2.责令于次年种草季结束前(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恢复草原植被。
8544.69元
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11-24
2
阿左科林草罚决字〔2025〕117号
2024年11月6日,阿拉善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问题线索函,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在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巴音哈日嘎查境内实施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土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超出草原审核审批范围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修建吊装平台和临时道路,占用天然牧草地面积16.2820亩。当事人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限期30日内拆除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修建的吊装平台和临时道路,恢复草原植被(面积16.2820亩),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柒元整(2787.00)。
2787.00元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