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乾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永庆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3787099023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云杉路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元城罚决字﹝2026﹞第001号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一分站营业部液化气罐储存库房内、外供电线路未套装防爆管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列》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1、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60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06-05
2
赤元市监处罚〔2025〕361号
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左右,赤峰乾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人员王海东、检查人员陈宇进行充装作业,由于没有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导致现场充装完成的1只气瓶(产品编号:018240428445)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现场充装完成的2只气瓶(产品编号:13006213、010590601)产权单位是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产品编号为13006213的气瓶为报废气瓶,使用年限为2017年2月至2025年2月,且未办理使用登记,产品编号为010590601的气瓶使用登记单位为赤峰金润液化气有限公司,该充装行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事实。
75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