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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合众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绍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5MA5PJ2B32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兴桂中路53号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4〕79号
2023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兴安县合众车行型号为绿佳TDR984Z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上述产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型号为绿佳TDR984Z电动自行车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报告编号:B23-T00104)。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份从桂林市绿佳总代理那里购进的,型号为绿佳TDR984Z电动自行车;该批次的绿佳TDR984Z电动自行车由我局以进货价购买了一台用于产品质量检测外,其中1台绿佳TDR984Z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检封存。绿佳TDR984Z进价是1600元/辆,无销售;货值共计3200元。2024年2月29日我局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在此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与厂家没有申请复检,当事人已把剩余的1台绿佳TDR984Z电动自行车退回给厂家。
拟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元(1600元); 二、处以罚款叁仟贰佰元(32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肆仟捌佰元(4800元)。
320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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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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