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乾阳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波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30MA3N7B4P12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济宁市汶上县郭楼镇王坝口村西首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5202501633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15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2
371725202501634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45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3
370830202301532
2023年12月17日 15时10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X083金石楼社区处对王宁驾驶的鲁H58D23(黄色)、鲁HC1P9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颜建军****、杨志强****向该车驾驶员王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鲁H58D23(黄色)、鲁HC1P9挂(黄色)为 六轴半挂运输车,由北向南行驶运输煤,经检测设备检测(地磅)车货总重61.86吨,超限106.20%,(途径X 083县道,限载30吨)。属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已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对以上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录像等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3-12-18向汶上县乾阳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汶上县乾阳商贸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宁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8
4
370830202301385
2023年11月01日 15时22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刘延杰、于洪奎在X055郭楼镇马店村三叉口西50米处对刘峰驾驶的鲁H90H75(黄色)、鲁HB3N2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刘延杰、于洪奎向该车驾驶员刘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鲁H90H75(黄色)、鲁HB3N2挂(黄色)为 六轴半挂运输车,由西向东行驶运输环保沙,经检测设备检测(地磅)车货总重50.26吨,超限67.53%,(途径X055县道,限载30吨)。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车辆暂扣至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驾驶员刘峰对以上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录像等证明。依照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规定,拟将车辆暂扣,请你作出陈述和申辩:答:我承认违法事实,放弃陈述和申辩。
罚款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1
5
370830202300192
2023年04月15日 13时20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洪江、魏庆峰对在 2023年04月14日13时50分汶上次邱治超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鲁H600J3(黄色)有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现象的违法行为调查确认,该车为 六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1.800吨,超限2.800吨,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就近卸货场卸载并到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认定:汶上县乾阳商贸有限公司的车辆鲁H600J3(黄色)、鲁R315G挂(黄色),超限2.800吨,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证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