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正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玮霞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2MAC8L2AH9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工农路10-2号二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42号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开设荆州正宝好物店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由江陵县兄弟情餐饮店加工制作的“绝味豆干”、“荆沙泡炸鱼”、“千张扣肉”、“麻辣小鲫鱼”和“江陵灌蛋”等五种菜品,采取真空包装后通过网络销售。其中销售“麻辣小鲫鱼”4份(标价:28.8)、“绝味豆干”3份(标价:18.8)、“江陵灌蛋”2份(标价:58.8)、“荆沙泡炸鱼”1份(标价:22.8),接到订单后直接从江陵县兄弟情餐饮店内发货至购买人。当事人通过抖音店铺销售总金额288.42元,抖音平台向当事人结算274元,其违法所得为27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4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