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复州宏润煤炭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红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13411479240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城镇镇海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瓦市监处字【2024】80号
大连吉利新型节能技术研究所、大连西瓦水泵厂、瓦房店市复州宏润煤炭经销处、大连佳诚养殖场等四户个人独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根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定》,本局对您(单位)本次单收到的行政处罚,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0.00元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